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6-06-15
名 称: 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单位简介
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于1989年2月,原名大庸市交通局,为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04年国务院批准地级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大庸市交通局因而改名为张家界市交通局。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职能发生变化,张家界市交通局重新更名为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8月,2019年4月,2024年5月,全市政府机构先后进行3次改革,交通职能发生较大变化,局机关内设科室变更为12个职能科室;直属及归口管理的单位为张家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张家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张家界市水运事务中心(市船舶检验中心)、张家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张家界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等。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执法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出租车行业。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水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有关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划和规范。组织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
(二)法制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办局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和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其证书、证件等统一发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审批程序及流程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交通战备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建设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含站场)发展规划;参与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后期评估;负责公路灾毁和交通运输行业其它补助经费的核定: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地理信息(GIS)系统。承担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五)基本建设科(旅游交通建设科)
负责指导、监督普通国省道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普通国省道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重要农村公路水上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实施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公路养护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普通国道、省道、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指导路政队伍、装备建设;指导公路标志线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国道、省道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七)农村公路科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参与拟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情况信息综合,调查研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八)水运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水路建设: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含渔船)法定检验、航道管理、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指导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路工程维护、运营和水路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水路工程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管理和监督水路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拟订航道、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九)运输科
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道路运输站场规划;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营运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配合拟订物流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地方铁路专用线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办公室)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牵头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财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指导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人事科、科技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核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负责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纪检监察机构。
三、人员编制
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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